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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替代役代收保管金 暗槓5千「塗抹一字」下場慘了

編輯 楊惟甯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0/05 17:47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05 17:51
圖/Google map
圖/Google map

基隆一名黃姓男子在監獄服替代役期間,向周姓收容人收取9570元保管金,並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趁其不注意偷偷「暗槓」5000元,又將登記簿金額竄改為4570元,直到周姓收容人拿到存摺發現數字不對,向獄方反應全案才曝光。檢方偵查後,認定黃男在基隆監獄戒護科服替代役,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屬於刑法所定的授權公務員,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替代役偷偷暗槓收容人的保管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起訴書指出,黃男在基隆監獄服役期間,負責協助戒護科內勤管理員處理業務,包含代收新收收容人的保管金。去年10月13日下午,他向一名周姓收容人收取9570元保管金後,先在登記簿上如實登記,再由對方當場簽名捺印。但黃男事後卻趁周不注意,偷偷暗槓5000元,並將登記簿上收取金額的9改為4,還在「本件承辦人」欄位蓋用他人職章,並交由不知情的總務科人員填載攜入4570元。

事後,周姓收容人在拿保官金存摺時發現金額異常,立即向獄方反應,黃男自知紙包不住火也自首犯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同時與周簽立和解書、賠償5000元。

收容人發現保管金額有異才驚覺被人偷錢。(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檢方表示,雖黃男犯後自首,也與周姓收容人達成和解,但因他在監獄服替代役,依法從事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屬於刑法所定的授權公務員。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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