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派遣張姓工友因違反規定使用微波爐,法官連署希望留用。由於承包商未找到其他適當派駐單位,且張姓工友表達反省之意,北院同意他繼續在其他科室提供勞務。
張姓工友2年多前被承包北院勞務業務的公司派遣到北院,負責法官辦公室清潔、文件遞送等工作,他日前被發現私自在法官辦公室放置微波爐,並向法官誆稱是「向總務科申請所得」。
北院調查,張姓工友違規行為遭查獲後,又向主管辯稱「因不能吃冷食才私自攜帶微波爐至辦公室,且因座位狹小而暫放法官辦公室」。又於總務科調查時誆稱「微波爐為法官所有」。
北院指出,為維持司法新廈用電安全,並避免瞬間用電量過大,造成跳電或電線走火等意外,十餘年來均未准許機關同仁私自攜帶微波爐、烤箱、電鍋、電磁爐、電湯匙等瞬間高用電量的炊具到院使用。
北院表示,張姓工友自行攜帶微波爐到法院原已違反規定,且在調查中一再為不實陳述,北院難再將法官辦公室的重要勞務交託張姓工作人員。因北院對張姓工友沒有懲戒權,日前通知承包商,請承包商依照勞動契約適當處理。
多名法官得知後,對張姓工友的違規行為如何處置甚為關心,日前連署北院院長,希望北院能提醒承包商就張姓工作人員的處置應符合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北院隨後轉知承包商應遵守勞基法,給予張姓員工公平及適當的處置。
北院今天指出,張姓工友事發後休假9月22日止,休假完畢後,承包商繼續為張姓工友媒合各機關單位,為他找尋派駐單位,未主動辭退張姓工友。但承包商經多次媒合,未能為他找到適當的派駐單位。
北院表示,由於張姓工友往日服務情形良好,且張姓工友也向北院表示已反省並檢討違規疏失行為,保證日後遵守規定,不會再犯。北院同意承包商張姓工友自即日起再派回北院其他科室提供勞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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