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23歲男子,駕駛黃色野馬跑車,在苗栗闖紅燈高速撞女死騎士,嫌犯律師在法庭上,辯稱他有精神疾病,想要脫罪,不過卻遭到檢方駁回,理由是嫌犯在羈押期間都很正常。檢察官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那承辦檢察官也認為這個葉姓被告,長期漠視交通法規,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全上面的危害,所以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察官進一步解釋,公共危險致死,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野馬男律師曾主張他有精神疾病,還要求送醫鑑定企圖脫罪,但被駁回。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違法性的認識上面,都跟正常人沒有什麼不同,所以認定他精神上沒有問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指出,犯案後葉姓男子,意識清楚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行為跟其他人沒有不同。推斷犯罪違法當下沒有喪失判斷能力,偵查過程中沒送鑑定。
而嫌犯長期漠視交通法規,案發數日前,才在台南危險駕駛。街頭逆向嚇壞路人,屢勸不聽又在苗栗飆速,闖紅燈撞死女騎士,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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