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與李姓牙醫2012年結婚後育有1子,但身為人妻的她卻和另名彭姓牙醫發展婚外情,2人還在外租房,將愛巢命名為「VT」。李男直到2018年意外發現家中的錄音機,錄下妻子外遇證據,才驚覺自己被戴綠帽多年,憤而離婚並向2人提告「通姦903次」求償千萬,台北地院近日審理此案,判決出爐。
李男主張,2018年9月時無意間發現家裡的錄音機,錄下了妻子外遇的證據,事後劉女僅輕描淡寫地坦承,曾和彭男發生3次性行為,不過李男查看2人在2016年至2018年間的對話紀錄,就有大量鹹濕對話,包括「在VT比較輕鬆」、「你有買震動棒嗎」、「那你要滿足我喔」、「明天下班來找你啪啪」、「我立刻來X滿」、「每月月經走了要立馬通知我」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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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當時氣得直奔彭男的工作場所要求談判,索賠和解費2千萬元,並和劉女和解離婚,還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不過檢察官認為李男和妻子離婚時就已同意「宥恕」,故喪失告訴權,最後處分不起訴。
李男接著再提出民事訴訟,他透過劉女和彭男於2016年至2018年間之對話紀錄計算,2人在這707天內共見面278天,李男與劉女自2012年結婚至2018年共計2297天,依比例計算,2人至少發生903次性行為,因此向2人求償1千萬元精神慰撫金,同時請求劉女支付離婚前同意支付的房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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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李男的指控,劉女表示,對方發現她外遇後就有表示原諒,也說不會提告或求償,且李男當時也曾承諾會返還聘金與度蜜月花費共36萬元,至今仍未給付,積欠房租的部分應已抵銷,因此請求免賠。
彭男則辯稱,他本來不知道劉女已婚,且當時劉女在月子中心時就向他表明自己已離婚,房租各自負責一半,只是因孩子關係才未對外公布。至於李男曾到他工作的診所要求2千萬元和解費,他再度詢問劉女也同樣得到已離婚的答案,證明他不知情對方已婚,否認有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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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近日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李男對劉女表達「宥恕」是在提起刑事告訴時,且被告2人也難提出證據表示李男不再求償,因此仍能提出民事告訴,再加上彭男應能探查劉女的婚姻狀況,卻只採信其片面之詞而有過失,故不採信被告2人說法,但李男提出的通姦903次也沒有具體證據,因此最終判2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另外劉女還要給付房租10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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