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方偵破一起廢棄物傾倒案,民眾在台61線路邊私人土地上發現有3至40捆的廢棄布料,報案後警方調出8月和7月監視器,一天一天查看,花了4到5天時間,揪出一輛貨車涉有重嫌,來得時候貨車斗滿滿貨物,離開時空空如也,通知駕駛到案,他坦承以一車三萬元費用,幫忙丟整車廢棄布料!
竹南警分局副分局長張中:「因地點位處偏僻,一般人無法靠近又無目擊證人,在員警鍥而不捨的查訪及調閱監視器下,終於過濾出一部小貨車在6/28晚間涉案。」
而這真的也要給波麗士大人拍拍手,因為地主8/28才發現報警,員警調閱周邊監視器,回溯一天一天去找可疑車輛,從8月28日開始看,8月27日,8月26日,一直看到6月28日,整整兩個月,抓到這可疑貨車,來得時候滿滿貨物,走得時候空空如也,現在地主要清除這些廢布,找來的吊車和貨車,半天約萬元的費用,通通要駕駛賠償。
另外他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為了這一車,賺三萬元的代價,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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