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陳姓男子今年6月間經北市聯醫仁愛院區診斷確診COVID-19後在院治療。陳男破壞病房且逃離醫院。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起訴陳男。
檢方指出,陳男今年5月30日因頭痛到仁愛院區急診室就醫,醫師採檢後要求他返家等待結果並居家隔離。6月2日凌晨,陳男因頭痛自住處騎腳踏車到台北市萬華警分局龍山派出所,表示自己身體不適。員警協助陳男通報救護車將他送往仁愛院區就醫。
仁愛院區急診室醫師確認陳男為COVID-19確診者後,將陳男移到急診室外架設隔離組合屋的隔離病房進行治療。當天凌晨3時30分左右,陳男因頭痛失眠,未戴上口罩離開隔離病房,要求醫生再開安眠藥,並情緒失控手持柺杖擊破組合屋大門玻璃,急診室駐衛警報警後,將陳男制伏。
檢方表示,陳男於當天上午清醒後,趁無人注意之際,擅自離開隔離病房,徒步到捷運大安站搭乘往龍山寺站的列車,返回萬華住處。警方下午會同台北市消防局到陳男住處將他帶回醫院治療。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將陳男起訴。
台北市衛生局日前表示,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陳男確診卻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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