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重大死傷,分包商李義祥名下公司曾在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遭判決,卻未通報為不良廠商,遭審計部花蓮縣審計室認定待改進。
花蓮縣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花蓮縣審計室主任林慶文做審核報告,提及李義祥名下的義程營造於民國104年承攬縣府西寶大橋整建工程時,涉嫌變造施工照片申請估驗計價,遭縣府移送法辦且敗訴,但縣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通報不良廠商並停權。
審核報告指出,義程營造敗訴後,截至110年3月底,仍承攬17件、總金額近新台幣1億5000萬元的公共工程標案,減損政府採購法建立處罰不良廠商機制的功能,導致無法警示或阻絕其他機關避免受害等情事。
民進黨籍縣議員莊枝財說,「若縣府有提報,就不會有太魯閣號事件」;國民黨縣議員黃馨指出,未通報不良廠商,審計室是否會主動提送懲處,認為太魯閣號事件太慘重,該處分就要處分,應讓社會明白後續處理狀況,才能杜悠悠之口。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鄧子榆會後接受媒體採訪解釋,李義祥以「義程營造」承接,縣府的西寶大橋整建工程遭判刑;而釀成台鐵事故的工程承包商為「東新營造」,分包給李義祥的另一間公司「義祥工業社」。
鄧子榆說,雖義程營造、義祥工業社負責人都是李義祥,但是不同公司,縣府是否對義程營造停權,不會影響義祥工業社分包結果,太魯閣號事故應追究的是台鐵的責任,並不是花蓮縣政府,縣府已多次對外解釋,民意代表不應不當連結、混淆視聽。
對於未通報不良廠商,鄧子榆說,李義祥因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遭縣府移送,被依刑法偽造文書判刑,而非採購法,縣府認為不需要再依採購法處理,這部分也跟公共工程委員會詳細說明過。
鄧子榆說,針對審計室報告,未來採購履約過程若發現廠商涉嫌違法,除移送刑事偵查,也會審核查實是否屬採購法各款情形,落實處罰不良廠商機制功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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