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與女債主討論利息起口角而推女方背部一下,女方頭撞茶几死亡,再開啟瓦斯營造漏氣意外死亡,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黃男8年徒刑,二審今天宣判維持原判決,判黃男8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黃志富之前向鄭姓女子借款新台幣20萬元後,於去年4月6日晚間7時30分許赴女方家討論利息,但後來雙方起口角,黃男一時氣憤,趁女方不注意,推她背部一下,造成女方頭部撞擊茶几桌緣腦震盪,並因嘔吐、食物卡在呼吸道而窒息死亡。
判決指出,黃志富見狀,將女方遺體拖往廚房水槽,將上半身固定於水槽內部後,開啟瓦斯爐,營造瓦斯漏氣意外死亡假象,再將客廳內沾有女方血跡的地方擦拭後逃離。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黃男8年徒刑;檢方認為黃男有殺人故意,黃男則認為量刑太重,雙方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檢察官起訴事實及所提證據,無從證明黃男有其他加害行為,也無法證明他主觀上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不構成殺人罪,且一審量刑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刑度,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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