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嫁至屏東的越南籍人妻,婚後就被要求每天凌晨得到市場幫小姑賣牛肉,結束後再到婆婆的麵攤幫忙賣麵,有長達2年的時間都無法休息。某次她因為太累決定休息一天,卻被婆婆趕出家門,甚至還嗆說,「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就連丈夫也卻從頭到尾默不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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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虹表示,她每天從早到晚工作,長達2年時間都未曾休息一天,某天她真的極度疲累,休息一天沒去工作,竟被婆婆趕出家門,嗆說「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不僅如此,婆婆最後還要求她以「支付水電費」作為返家條件。
阿虹說,她曾告訴阿進,自己若再被婆婆趕出門一次就要離婚,不料婆婆某次因為小事又把她趕出門,丈夫卻不維護,讓她感到身心俱疲,搬離家在外租屋,夫妻分居已經3年時間,阿進卻報警謊稱她返回越南探親不知去向,卻又不提供資料讓警方找人,認為丈夫根本就沒有尋找她的意願,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婚姻並無互信互賴基礎,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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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審理後,審酌各項事證,以及兩造雙方及阿虹姊姊的說詞,認定阿虹離家為正當理由,綜觀來說,這段婚姻破裂歸咎於阿進太過消極,因此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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