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理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與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今天開庭,王炳忠等人說,一審獲無罪,已無限制出境必要,請求解除,但檢方反駁指應維持。
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被告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及周泓旭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分案,由法官張江澤為受命法官、審判長張惠立、陪席法官廖怡貞組成合議庭。
張江澤考量一審裁定被告的限制出境於7月22日期滿,案件已繫屬,今天傳喚被告及辯護人到庭,聽取意見。周泓旭因疫情關係未到庭,委任辯護人說明。
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及王進步等4人在庭上均強調,一審判無罪,無犯罪嫌疑重大,工作及家人均在台灣,不會逃亡,相關證據一審已調查3年才宣判,沒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因此原本限制出境的理由已消失,已無限制出境必要,請求解除限制出境。
王炳忠說,曾在大陸出版著作及上媒體節目,此為不定期,沒有檢方所指的重心在大陸,他尊重司法,之前被限制出境3年,已變相被懲罰;林明正說,被判無罪卻繼續限制出境,等於是個懲罰。
侯漢廷表示,現在他是台北巿議員深耕工作,絕對不會逃亡,之前跟著台北巿政府去歐州及美國訪問,結束後回台繼續審理程序,充分展現已無限制出境必要。
辯護人認為法官心證有偏頗,聲請法官迴避,因一審裁定被告延長限制出境2個月,他們不服,提起抗告後,高院駁回抗告案的合議庭,與本案為同一合議庭,且不能以周泓旭非台灣人或外國人,就認為有逃亡之虞;周男在台舉目無親,也不能打疫苗,被限制出境跟監禁無異。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時,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王炳忠與其父王進步,以及林明正、侯漢廷等4人起訴後,再追加起訴周泓旭。
台北地方法院4月28日判決無罪,並裁定王炳忠等人限制出境至5月22日,後來考量上訴作業時間,再裁定自5月2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2個月;北院因主文寫2個月,理由誤寫8個月,今天裁定更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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