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某家口罩公司劉姓負責人從去年11月起將廠房租給沒有醫療口罩生產核可證的張姓兄弟生產醫療口罩,再借該公司之名販賣,檢方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藥事法起訴劉男等4人。
雲林地檢署指出,今年3月接獲民眾檢舉,發覺該公司生產的口罩品質有差異性,檢方先會同雲林縣衛生局人員前往位在斗六工業區某家口罩公司進行行政稽查,並要求停線不得再生產。
雲林縣衛生局將該公司所生產的口罩送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後確認違法,且無塵室不符合規定;檢方今年4月指揮專案小組前往搜索,查扣相關生產機具7台、100多萬片未經核准的醫療口罩。
檢方調查發現,口罩公司的劉姓負責人具有醫療器材口罩生產核可證,因經營不善,明知張姓兄弟沒有核可證,去年11月涉嫌以新台幣150萬元代價將廠房內2間無塵室租給張姓兄弟製造醫療口罩。
張姓兄弟陸續向其他廠商租借醫療口罩機台7台,並聘用27名員工,從去年12月1日起至今年3月12日生產口罩,再以該公司名義販售。
雲林地檢署強調,張姓兄弟生產的口罩製程、材質都不符合食藥署規定,非法口罩再以該公司名義販售給不知情的通路商。
雲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藥事法起訴劉姓負責人及1名主管、張姓兄弟等4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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