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近來出現一名「紙條大盜」,他行搶超商都不講話,只遞紙條,上面寫著自己有槍,要店員乖乖把現金交出來,否則開槍!警方從他偷竊來的機車,循線逮到他,而且就靠著他寫的字條,上頭的槍都用簡體字,讓他坦承犯下了6件超商恐嚇及強盗罪。
頭戴安全帽,把後背包揹在胸前的嫌犯,走進超商裡,什麼話也沒有說,遞給店員一張字條,店員就乖乖地交付收銀機裡的現金,他拿著就走,從頭到尾沒說半句話,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他在字條上寫了「把現金交出來,否則我開槍」的字樣。
員警:「犯案手法都這樣,他都不講話。」
從8月到現在,紙條大盜已經用同樣的手法,恐嚇了5、6家超商,由於每一次他都只傳紙條不講話,警方找出這一張張的紙條,上頭的筆跡,還有這槍都寫簡體字,讓他乖乖俯首認罪,原來,他搶超商是為了買毒品吸食,但為何只遞紙條不講話呢?
南市警六分局長楊吉林:「強盜案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恐嚇取財刑度是5年以下。」
原來,犯有毒品、竊盜等多項前科的他,遞紙條行搶成了恐嚇取財,罪行比較輕,但沒想到,這字條反而成了露馬腳的最佳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