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利用綠能開發的陳情抗議行動,向廠商索賄,檢調搜索查扣1400多萬,還有兩塊一公斤重的金條,鄉長羈押禁見。
口湖鄉長林哲凌:「讓大家走到這邊的時候,能夠回憶很多東西。」
檢方調查,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已經羈押禁見。
他利用居民、養殖業反對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的「業者開發陳情抗議行動」,分別向兩家業者,索賄350萬、400萬,透過白手套買了外匯、股票、黃金存放。
雲林地檢署主檢江金星:「扣案的黃金金條,各一公斤有兩條,相關扣案的總資產有1400餘萬元,顯然與鄉長的年收入是不相符合的。」
鄉長涉嫌勾結土地開發商黃姓女子,利用風電業者開發綠能,遇到土地取得問題抗爭的時候,向廠商索賄,每次10萬、20萬、百萬不等。
雲林地檢署主檢江金星:「對那個綠能業者收取賄款,代為處理相關的陳抗事件。」
開發和居民權益衝突時,民眾寄望官員協助解決,鄉長卻利用職權索賄,透過白手套洗錢。
鄉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聲押禁見,黃姓土地開發商也收押,另一名陳姓共犯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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