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涉嫌在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任內收受回扣新台幣180萬元,北院考量他認罪且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朱瑞皓民國107年7月起擔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因資金出現缺口,透過白手套尋找合作廠商,並洩漏採購案內部文件,於評選時護航,使合作的業者廖育強得標。
朱瑞皓經由「台灣戲曲中心三樓多功能廳等空間室內裝修工程」、「台灣音樂館專屬之五樓琴房設備裝設工程統包案」,向廖育強收受2筆回扣共180萬元,白手套陳金源、邱祥豪也各收取58萬元及22萬元。
北院認為,朱瑞皓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朱瑞皓另辯稱,任職公職期間奉公守法,即將退休時才犯案,甚感後悔,已受有相當教訓,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其刑。
但北院認為,朱瑞皓案發時年收入達150萬元,卻因貪圖不法所得犯案,短短1年多就收取回扣180萬元,所為嚴重敗壞官箴。
北院指出,朱瑞皓所犯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最輕本刑為10年,已考量朱瑞皓認罪且繳交犯罪所得而減輕其刑,最低刑度已改為5年,與朱瑞皓所為相較,並無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的情形,不得再酌減其刑。
北院就朱瑞皓2次收受回扣犯行,依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各判刑6年8月、6年,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180萬元犯罪所得。
陳金源因共同收取回扣遭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另名白手套邱祥豪判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20萬元;廖育強則被依行賄罪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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