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周小姐聘用外籍看護照顧90歲阿公,合約簽到21日,沒想到18日清晨五點多,女看護沒有事前告知,擅自落跑離開,周小姐懷疑看護想提早到新雇主家報到,卻不按照規定,完成簽署三方合意書,仲介公司事後表示,女看護壓力大才會離開,人已經回到了公司,對於不告而別的行為感到抱歉。
印尼女看護:「姊姊,不好意思喔,阿公起來,妳照顧他。」
受照顧老翁:「要休息了,她說你去那邊睡,天亮的時候,找不到人。」
雇主周小姐:「她的東西都已經整理好了,一部分(個人物品)都不見了,我才驚覺說,她逃跑了。」
女看護整理好的兩大行李箱還放在家裡,原本照顧合約到21日結束,女看護卻急著提早到18日離開,由於超過72小時失聯才能算是「落跑移工」,雇主周小姐懷疑,仲介為了搶生意,利用日期的時間差,讓外籍看護提早去新雇主家報到。
雇主周小姐:「原雇主的簽名,其他三方合意,沒有看到新雇主的簽名,跟外勞的簽名,所以這個合約是不算數的。」
雇主周小姐:「妳那個水放到都長蟲了,要給誰吃啊。」
水放到長小蟲,兩年前透過仲介找到這名印尼籍女看護,照顧長期洗腎的90歲阿公,謀合相處後覺得女看護表現不佳,提前解約,按照道理,新舊雇主轉移,必須和外籍看護簽署三方合意契約書。
仲介業者:「約好禮拜三要去帶她啦,都已經講好了,何必多此一舉,再去把她,叫她(提前)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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