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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冒名人詐騙 黃琪遭判有罪並強制工作3年


發佈時間:2021/04/12 15:51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12 15:51
黃琪遭判有罪。(圖/中央社資料照)
黃琪遭判有罪。(圖/中央社資料照)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涉嫌假冒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等名人名義詐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黃琪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2月徒刑、強制工作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琪於民國106年間為討好詹姓友人,假冒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名義,向前台大校長楊泮池秘書謊稱詹母是張清芳姑姑,希望安排住院,再假冒宋學仁以LINE向楊泮池致謝,又假冒張清芳名義以電子郵件向楊泮池請託,成功協助安排就醫。

 

黃琪另涉嫌假冒楊泮池助理名義向台北榮民總醫院借調詹母病理檢體,並安排自己到台大住院,藉此拖延另案訴訟程序。他也自稱楊泮池妻子,申請校內網路分機得逞,隨後透過分機假冒楊泮池妻子名義,致電台大醫院請託安排轉院、景福門診。

去年初,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嚴峻之際,黃琪以年輕女性聲音致電中衛公司,佯稱為李嘉誠秘書,欲訂購4種顏色各5000片口罩、5000片兒童口罩及酒精棉片贈送給台大,企圖攔截口罩私用,所幸中衛查證發現有異,而未上當。

黃琪另扮女裝佯裝為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向劉姓婦人自稱擁有律師資格,可協助取得國泰VVIP、投資房地產、處理訴訟糾紛,詐取劉婦新台幣4981萬元,及日圓、美金、歐元,共計新台幣1億餘元。
 

檢方依詐欺、偽造文書、洗錢、頂替、公司法等罪嫌起訴黃琪。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處黃琪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2317萬餘元,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

黃琪被控虛偽出資、以開設VVIP帳戶等方式,詐騙劉婦部分。法院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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