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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稱需頻繁就醫 高院改裁每週3天向警方報到


發佈時間:2021/03/26 13:55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26 13:55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永豐餘集團董事何壽川涉證交法案件,案由高院審理中。何壽川以一週6天向派出所報到影響就醫等理由聲請解除;高院認為,何確有頻繁就醫需求,改裁定每週一、三、五報到。

何壽川被控在永豐金控董事長任內涉嫌違法放貸等案,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求刑12年,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去年11月20日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月;何壽川及檢方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何壽川一審時獲北院裁定新台幣4億元交保後停止羈押,並應於每週一至週六上午7時向台北巿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到。

案件上訴二審後,何壽川向高院主張,停止羈押後都定期報到、遵期到庭,並無逃避審判的心態,且歷經3次重大手術,仍有癌症復發可能,必須長期至大型教學醫院追蹤,否則即有生命危險。

何壽川主張,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未見趨緩,台灣相較其他國家更為安全,以他易受感染的身體狀況及接受定期治療的需求,留在台灣是確保生命安全無虞的唯一選擇,不可能甘冒染疫風險逃亡國外。
 

何壽川並提到,確有頻繁就醫需求,常奔波於趕赴門診、定時報到,無法遵循醫囑充分休息,定期報到已對他的健康與生命造成不當影響;此外,他需趕赴各縣市工廠視導,倉促往返對身體造成負擔,每日報到也過度限制工作基本權利。

高院開庭訊問何壽川後認為,何壽川現年76歲,因罹病而確有頻繁就醫需求,經審酌人權保障、公共利益、訴訟進度,日前改裁定何壽川每週一、三、五上午向派出所報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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