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女子因想要混血寶寶,砸447萬委託弟弟前往烏克蘭捐精找代理孕母,生下雙胞胎姊妹,但弟弟卻拒讓葉女收養。葉女怒告弟弟求償,高雄高分院以違背善良風俗等理由判她敗訴。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單身的葉女錯過生育年齡,但又想要混血兒寶寶,因此想方設法找尋管道。她在同事介紹下得知烏克蘭可藉由購買卵子進行試管嬰兒,並委託代理孕母生殖。葉女並於105年出資新台幣447萬多元委託弟弟和弟媳前往烏克蘭,由弟弟捐精進行胚胎孕育。
不過,在烏克蘭代理孕母107年成功生下一對雙胞胎後,葉女弟弟在辦理出生證明等相關文件後,將雙胞胎帶回台灣。但已經育有子女的弟弟卻將雙胞胎登記為三女、四女,之後更把雙胞胎抱走,不讓姊姊辦理收養程序,姊弟因此鬧翻對簿公堂,姊姊並要求返還當初的447萬元。
弟弟出庭時主張,自己和姊姊沒簽立委任契約,是為完成姊姊養育子女的心願才前往烏克蘭捐精,辦理代孕生殖,因此雙方僅為好意施惠關係。另外,台灣人工生殖法也明定,人工生殖技術將生命誕生商品化、價格化交易,有悖於尊重生命及人性尊嚴倫理道德標準,據此主張契約無效。
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指出,法律明文禁止人工生殖行為,葉女姊弟關於代理孕母等約定及有關收養動機、程序等也不符民法收養規定,更違反善良風俗,全案維持一審判決,判葉女敗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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