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駕駛日前因為沒繫安全帶,被警方攔查,車上一把斧頭正好被員警看見,結果對方頻頻阻撓警方搜索,態度強硬,甚至連支援警力到場,還是不願配合,最後被帶回管束,同時沒收斧頭,依社維法送辦。
被團團包圍,黑衣男不停往駕駛座闖,原來前一刻,他沒繫安全帶,被攔下盤查,車內斧頭又正好被警察看見。
員警vs.駕駛:「你不要再動車,你有問題嗎。」
員警vs.駕駛:「你是在激動什麼啊,你撞我啊,你妨害公務你啊,你不要動喔,你冷靜一點。」
從事水電工的21歲周姓男子解釋,斧頭是網路上買來,放在車上防身用,卻被員警認為無故攜帶刀械,加上他多次阻撓警方執勤,最後被依社維法以及妨害公務帶回派出所。
記者李潔:「男子當時就在這個路口,被警方帶回,因為他的車上藏有一大把斧頭,像這樣具有攻擊性的器械,真的不能隨便亂帶出門,也不要放在車上,否則被警察攔檢或被沒收,送到法院還會被罰錢。」
依照社維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或其他危險物品,最重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以下罰鍰,男子這回攜帶斧頭被罰六千塊,翻開過去類似案例,有人無故拿西瓜刀被罰5千、持刀闖進急診室挨罰兩萬塊,開山刀和鋸子3千元,菜刀比較輕大多罰1千。
律師柯宗賢:「他只有以攜帶為要件,所以基本上他的立法的技術上面是,立法的技術上面是需要做修正的,因為以攜帶為要件,你可以適用的範圍太廣,有殺傷力的東西也沒有特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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