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鎮公所工務課一名張姓技士涉嫌利用工程執行、督導、驗收業務,告訴廠商「我會讓你順利領款,但你要讓我吃紅」,索取賄款約新台幣379萬元,遭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慧倫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查獲南投縣集集鎮公所工務課張姓技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案件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南投地檢署今天指出,對公務人員涉貪犯行絕不寬貸,除勸被告繳回犯罪所得,未取回的不法所得則查扣財產。
南投地檢署指出,張姓技士自107年11月到109年10月利用負責八張街管溝工程、候車亭工程、中集路工程的執行、督導、驗收等業務,告訴李姓承包商「我會讓你順利領款,但你要讓我吃紅」等言語,明白向李姓承包商索賄,包商答應若請款順利就給付賄款。
李姓承包商為使工程施作及請款順利,依各工程估驗款總金額乘以90%,再乘以5%計算方式給付賄款,多件工程下來,張姓技士利用職務機會共向李姓承包商收賄379萬2034元,遭南投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姓承包商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起訴。
除向廠商索賄,張姓技士也掩護包商通過驗收,南投地檢署查出,張姓技士明知中集路工程應取樣3塊高壓混凝土地磚進行抗壓強度檢驗,但送測前發現地磚外觀有裂痕、破損,張姓技士擔心若如實送驗將影響工程進度,為護航廠商及考量索賄承諾,竟要求監造廠商同意只送驗其中1塊地磚。
案件偵辦過程中,張姓技士繳回部分犯罪所得30萬元,檢察官為保全犯罪所得追徵,也依法扣押張姓技士名下位於中寮鄉7筆土地;集集鎮長陳紀衡說,張姓技士行為很不應該,希望外界不要因少數害群之馬所為而抹煞鎮公所其他員工的努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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