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丁姓男子1999年凌晨闖入永和一間民宅,竊盜後又侵犯女屋主,畏罪逃亡約21年,去(2020)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期,從澳門搭機返台遭捕歸案;丁男犯下的《懲治盜匪條例》是唯一死刑,但已在2002年遭廢止,他採用新法後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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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丁男西元1999年10月凌晨2時擅闖永和一間民宅內,卻在翻找財物時驚醒女屋主,他利用強大身形壓制,並徒手勒住婦人頸部、摀住嘴巴,並脅迫交出財物,隨後見錢財僅有500元嫌少,便強制婦人性交,犯案後逃離現場。
婦人隨後報案驗傷,警方立刻依電腦資料庫比對,發現丁男的身分並依法起訴,但對方在審理期間出境逃亡,2001年遭到通緝。丁男逃亡將近21年,直到去年4月新冠肺炎期間,他決定返台探親並從澳門搭機,不料一入境台灣就因通緝身分遭逮捕,解送士林地院歸案。
丁男當初犯下《懲治盜匪條例》的第2條第8例「強劫而強制性交者」,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但該條例已於2002年廢止,新舊法比較後,刑法強盜強制性交罪對丁男較有利。
法官審酌後認為,當時丁男犯案時僅23歲,竟利用一般人均熟睡時段,踰越窗戶、侵入住宅強盜及強制性交,危害居家及財物安全,惡性重大,一、二審均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丁男13年徒刑,但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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