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謝姓男子因不滿前妻不願復合,發生激烈爭執後,徒手勒斃前妻後畏罪潛逃,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謝男犯殺人、污辱屍體及傷害等罪合併判刑17年,全案可上訴。
謝男在花蓮市家境富裕,與妻子育有一對子女,不過夫妻近年感情不睦,彼此猜忌對方有第三者,去年初談妥離婚後仍同住,但因謝男曾毆打前妻,前妻申請暫時保護令後搬離。
謝男去年2月21日假借要前妻搬運電腦,要求到他住所,雙方發生激烈爭吵,謝男惱羞成怒,徒手將前妻勒斃,污辱屍體後離去。
因被害人母親聯絡不上女兒報案,發現倒臥謝男住所、沒有氣息;謝男則電話關機,畏罪逃到基隆,花蓮警方將謝男拘提到案,移送偵辦。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指出,謝男案發前雖持有憂鬱情緒就診病歷,綜合考量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及證人所述,認為案發時謝男並不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行為,不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花蓮地院指出,殺人犯行部分,謝男疑心前妻交友狀況,有意挽回感情,審酌謝男犯罪動機及目的,與計畫性犯罪有別,未達宣告死刑及無期徒刑程度,且謝男始終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
花蓮地院合議庭綜合量刑情狀,依傷害罪判刑1年、殺人罪判刑14年6月、污辱屍體罪判刑2年6月,3案合併應執行17年,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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