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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父遇疫情「日賣5碗麵」苦擺攤 3女兒爽買房狠棄養

編輯 王翊綺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06 16:26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06 16:26
高雄翁行動不便仍然堅持賣麵養活自己。(示意圖/TVBS)
高雄翁行動不便仍然堅持賣麵養活自己。(示意圖/TVBS)

養兒不一定能防老!高雄一名60歲陳姓老翁平時在市場內設攤賣麵,即便行動不便仍努力生活,但自從新冠肺炎(COVID-19)流行以來生意變差,一天僅能賣出5、6碗麵,月收入不到1萬元,入不敷出的他必須仰賴借貸維生,只好轉而跟3位女兒討要生活費,沒想到慘遭拒絕,心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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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書指出,陳翁身患耳鳴、腦神經衰弱、腳部水腫、糖尿病行動不便等疾患,平時在市場設攤賣麵,但因疫情關係生意很差,從早忙到晚也只能賣出5、6碗,一天賺取新台幣200至300元,加起來月收入不到1萬元,且沒領退休金或老人年金,所以入不敷出,需要借錢才能活下去。
 
陳翁本來不想麻煩女兒,想領補助金過活,但因為3名女兒名下皆有房產,所以他申請低收入戶資格不符,只好轉而向女兒們索取生活費,沒想到女兒們都說生活很困難,沒有錢撫養爸爸。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時,大女兒表示她最近才找到工作,從事汽車旅館的櫃台人員,月薪只有22至23萬,還必須撫養就讀幼稚園的女兒,女兒下課後也要找保母幫她顧小孩,還要跟妹妹一起負擔房貸,根本沒有錢能給撫養費;而二女兒則說她只有高職畢業,所以薪水很少,工作也不穩定,離婚後若要探視未成年子女,每次都要給7至8千元扶養費,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給爸爸;至於小女兒則未出庭答辯,也未以書面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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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親等一樣的時候應各依經濟能力分擔義務,調查3名女兒的財產狀況,發現大女兒和二女兒名下都有2間房屋和1筆土地,而三女兒則有3間房屋及2筆土地,財產價值均超過百萬,根本有能力撫養爸爸,因此判決3名女兒每個月都要各付3千元讓爸爸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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