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台南市麻豆區工廠上班的越南籍男性移工裴文宣酒後與另2名移工發生衝突,持刀殺死2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法院台南高分院認為有教化可能,仍判無期徒刑。
裴文宣被控於民國109年1月15日晚間與在同一家工廠工作的黃姓、武姓男移工發生衝突,裴男遭黃、武2人毆打後心有不甘,持菜刀攻擊2人導致送醫不治,當時上前阻攔的黃姓女移工(武男的妻子)也受傷。
一審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裴男犯殺人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傷害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裴男就殺人罪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裴男與死者間雖無重大仇怨,但案發時遭毆打而起殺害之意,顯然事出有因,並非對全然無辜而不相干的第三者隨機殺害,且裴男為一時情緒失控,並非預謀或事先具有周全計畫。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裴男坦認犯行,尚非毫無悔悟,不知自我反省,若透過無期徒刑的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其能深入反省,矯正衝動式思考,學習適時控制自身情緒功能,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的可能,其惡性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等一切情狀,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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