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吳姓男子離婚9個月後被前妻通知產下一子,而且直指是他的親生骨肉,隨後又收到戶政事務所的戶籍登記通知,他開始懷疑孩子是前妻在離婚前外遇所生,憤而向法院提告。李女則是辯稱自己是取得不明男子體液後,再拿針筒注射而受孕,法院審酌後判決吳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前妻李女結婚15年育有2子,並於2018年12月離婚,但他在2019年9月收到前妻傳訊通知「產下一名男嬰」,經婚生推定後認為孩子是李男所生,需要跟從他的姓氏,後來他就收到戶政事務所的戶籍登記通知。
吳男察覺有異向前妻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經親子鑑定確認後,男嬰的確與他無血緣關係。法院裁定否認父子的婚生推定,經推算李女應是在離婚前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懷孕。此外,李男私下調查發現男嬰生父應為一名林姓男子,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向2人提告求償。
李女辯稱,她與吳男離婚後向姓名、年籍不詳之男子取得體液,並用針筒注射而受孕,並無合意性交。李女的婦產科醫師也出面作證,確認李女是在離婚後才受孕,並聲明「只要體液在陰道就有可能(懷孕),不管用什麼方式。」
雲林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根據婦產科醫師的證詞,無法斷定李女受孕懷胎日期是在離婚前或離婚後,而且吳男無法提出具有優勢的證據能證明李女外遇,最後判處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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