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加工區,一家半導體封裝公司,遭員工提告,有女主管霸凌男員工。疑似是不滿員工工作上有疏失,以「可能會被裁員」脅迫他罰站在走廊上,從晚上11點站到隔天早上6、7點,男員工憤而提告妨害自由,只是公司也反駁,是因為員工常常打瞌睡,才會帶到走廊談話,過程只有一兩個小時,都有陪同在一旁,員工也有休息外出的紀錄,不可能連續罰站7小時以上。
一箱一箱半導體的電子零件,全都搬下車,準備送上工廠生產線,只是這家公司,遭到指控,一名女主管霸凌員工的情況,甚至要求罰站一整晚。
當事公司員工:「我沒聽過啊,我來公司快十年了都沒聽過這種事。」
其他公司員工:「我會忍著繼續做啊,沒辦法啊總是要吃飯吧。」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王柏敦:「那以脅迫鄭姓被害人,如不依指示可能會被裁員的方式,令其罰站在該公司的公共走廊上,那檢察官認為說,蔡姓被告所為是犯刑法304條第一項之強制罪嫌。」
當事公司也反駁,當時代理領班指出,是因為員工常常打瞌睡犯錯,當時才把他拉到產線外的走廊談話,談了約一兩個小時,但期間都有陪同在一旁,沒有放任員工一個人罰站,甚至還表示,員工在大夜班途中,有休息外出公司的紀錄,並不是持續不間斷的罰站。
當事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柯先生:「一兩個小時這樣,他的主管是跟他一起站著的,並不是說單獨留他一個人在那邊罰站。」
約談的地點,就在廠房外的公共空間,不少人路過都會看到,蔡姓女主管,在開庭時否認叫人罰站,但有不少員工出面指證,認為她用「裁員」來威脅,還拘束人身自由,男員工也已經依妨害自由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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