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款2580萬元被起訴,去年被羈押禁見至今長達179天。台北地院今(29)日開庭,合議庭考量無羈押必要,裁定蘇震清、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分別以1000萬元、150萬元交保,完整交保裁定理由曝光。
檢察官起訴認定,蘇震清、余學洋共向李恆隆索賄26次,蘇、余分別獲不法所得2580萬元、124萬元,但兩人皆未承認收賄犯行,蘇認為是借貸關係。合議庭今日裁定兩人交保,可回家過農曆年。
蘇震清和余學洋都被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分別限制住在屏東、新莊住所,並於交保後隔週每週一晚間10時須至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若停止羈押後,無故不遵期到庭或違反應遵守事項,得命再執行羈押。
交保裁定理由指出,蘇震清、余學洋收受賄絡罪的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可能,而有羈押原因存在,不過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完畢,無法勾串,加上考量現有卷證資料及案件進行程度,以及檢察官、被告、辯護人都表示已無需詰問證人。
法院認為,衡量兩人犯罪情節、比例原則等情,及法院審理已依預定審理計畫調查證據之訴訟進行程度,等理由認為先前裁定羈押必要性已變更,無繼續羈押必要。
此外,法院審酌身分地位、資力狀況、涉案情節輕重等具體向兩名被告提出相當保證金額,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且須遵守一定事項,認為交保替代羈押處分,足以對他們形成一定強制力及心理約制力,應可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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