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潘姓女子於市區經營一間越南小吃店,營業期間經常將手機連接店內電視,並用YouTube播放越南流行音樂,不料某日一間音樂公司員工來用餐時,剛好聽到自家版權的音樂被公開播送,於是蒐證提告侵權,潘女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遭送辦,幸好雙方經調解後商量好賠償金,音樂公司撤回告訴。
潘姓女子是一間越南小吃店負責人,營業時間會用手機開啟YouTube網站,找到喜歡的歌曲影音MV後,透過藍芽傳送到店內的電視設備,供顧客觀賞聆聽。一名音樂公司員工2020年6月30日下午到店內用餐時,意外發現自家專屬授權的3首視聽著作被公開播放,於是當場蒐證後報警。
事後潘女依「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移送南投地檢偵辦,訊後檢察官提起公訴,潘女沒想到自己的做法會構成侵權,積極與音樂公司調解,所幸雙方談妥賠償後,音樂公司已撤告,由於違反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法官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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