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家夜店日前因舞者動作太煽情,相關人員遭法辦。但業者又安排羊駝入場,台中市動保處等單位昨天稽查發現飲水不潔,今天再度稽查,羊駝已帶離,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
台中市南屯區一家新開業夜店,日前為了宣傳,聘請2名外國女舞者,身穿緊身衣在昏暗燈光下彷彿全裸,在舞台上表演時,女舞者在男舞者身上扭臀擺腰,動作過於煽情,事後相關人員被依觸犯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不過,有網友昨天在社群平台「Dcard」 發文指出,台中有家新夜店開幕,業者竟將羊駝(俗稱草泥馬)帶進店裡,結果在網路上又刷了一波人氣。這名網友雖未明說是哪家夜店,但網友從照片、限時動態發現,這名業者似乎是日前引發話題的夜店,好像業者罰不怕似的。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昨天晚間會同市府經發局、都發局、消防局、勞工局、動保處及移民署專勤隊等6個單位,前往夜店進行各項檢查。
警方表示,除臨檢外也在周邊重要路口部署路檢守望等勤務,呼籲業者自律並警告違法滋事者,將立即嚴懲,絕不寬貸。
台中市動保處今天表示,已與相關局處至夜店聯合稽查,並掌握飼主身分,初步了解羊駝飼養於有遮蔽的乾淨獨立空間,未受到傷害,但羊駝原先生活環境為草原或是牧場等區域,並不適合進入吵雜、聲光效果強烈環境。
動保處指出,稽查時發現羊駝有飲水不潔等狀況,已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要求飼主限期改善;今天上午再派員稽查,羊駝已帶離原飼養空間,後續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動物去向。
動保處呼籲,飼養動物應尊重動物習性,提供合適飼養環境,若造成動物不適經勸導仍未改善,可依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若涉及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依法最高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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