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林園警分局港埔派出所徐姓男員警元旦執勤發現洪姓男子酒駕,但洪男交付員警2萬元作為繳納罰鍰保證金,要求勿查扣機車。所長得知後陳報分局報請檢方偵辦,並將徐男送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今天表示,港埔派出所徐姓員警今年元旦執行勤務中發現洪男酒後騎機車,原本準備依法開立交通違規舉發單,但因洪男急需交通工具,央求員警勿查扣其機車,並願交付新台幣2萬元作為一定繳罰鍰保證金。
徐男應允要求,在收下2萬元後放行洪男。事後洪男也確實有繳納罰鍰,並依約前往港埔所向徐男取回2萬元,但徐男處理此案過程遭港埔所長查知,並主動陳報分局。分局立即調查並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將全案函送偵辦。
林園分局說明,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車輛應予查扣,並待裁罰程序完成後始能發還,但徐男卻違規收取民眾2萬元未查扣車輛。
至於徐男是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受賄罪嫌,林園分局已主動調查移送並檢附相關證據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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