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男子愛慕女同事小園(化名),因工作關係雙方在蘭嶼及台東同室相處,男方偷偷在浴室裝設密錄器拍女方洗澡、如廁等畫面,遭檢方起訴,高雄地院近日判決出爐。
小園和張男是同事,先後在蘭嶼、台東市工作,男方愛上女方起了色心,偷偷在兩地建築物浴室加裝密錄器,偷拍小園在沐浴、更衣、如廁等身體隱私部位並蒐集存在記憶卡欣賞。
直到某天小園撿到密錄器,連結電腦查看驚覺自己成為女主角,嚇得向台東警方報警處理。小園發現後曾經以LINE向張男詢問偷拍一事,對方道歉坦承是愛慕才會拍,只供自己觀賞強調無外流。
最後查出張男在2017年6月至11月拍攝,影片容量達240G。台東地檢署轉給高雄地檢署偵辦,依妨害秘密罪起訴。而高雄地院一審判張男有期徒刑5月、3月,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檢方不服判決過輕上訴,高雄地院二審認為,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經濟能力、動機、雙方關係、侵犯隱私權等情事,認為原審量刑無不當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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