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兵分8路搜索,帶回6名被告,及4名證人,因為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的燈塔維護科盛姓技佐,涉嫌收受廠商現金賄賂,和餐飲招待,此外,他涉嫌包庇廠商,在還沒開工,就讓對方取得竣工款,連延宕的違約金70萬,也擅自編造理由,涉嫌圖利!訊後,盛姓技佐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依15萬元交保。
面對鏡頭,穿著亮橘色夾克的他,是航港局燈塔維護科,技佐盛景俠,涉嫌收賄遭到約談後,以15萬元交保。
這回傳出弊案,就是台灣本島外島,燈塔的監造施作。
快步進入北檢,他是律師事務所,負責監工的蕭百泉,遭檢方訊問,北檢一口氣帶回10人,包括被告以及證人。
記者vs.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你有行賄嗎,當然沒有,那是被冤枉的嗎。」
檢廉查出,建築師事務所的陳姓負責人及梁姓員工,不定期,以2至5萬元,收買盛姓技佐,免費提供食宿,機票出差。
而燈塔維護科技佐盛景俠,明知蕭姓員工,無法身兼8座燈塔的監工,還在廠商的報表上,紛紛動手腳,寫上備查,涉嫌包庇護航。
長達3年收賄,技佐在108年7月,兩項標案中,製造完工假象,讓土木包工跟建築師事務所,隔月取得400萬及100萬工程款,甚至沒到場驗收,就簽辦書面驗收,還被政風室打槍,廠商拖延280天,核定違約金為70萬,他又捏造天候不佳,影響船運航班為由,減免違約金,涉嫌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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