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新北市新店一處社區旁,有男子施放25發煙火,巨大聲響惹來居民抗議,警方獲報後,循線找到放炮的邱姓男子,原來他跟社區住戶有車禍糾紛,經常到這放炮騷擾,警方以社維法裁罰,法官卻認為,過年期間放炮很平常,裁定不罰,導致男子肆無忌憚,這回犯案,警方也以公共危險送辦,希望五年以下的刑責,能讓男子收斂!
現場殘留下煙火殘渣,但放煙火的人是誰,警方到場,早已不見蹤影,這是發生在上個月29日晚上9點多的案件,結果隔天有人報案,這煙火聲又來了。
只是這聲音早在今年初就開始頻頻出現,每每警方調監視器,都發現施放煙火的是同一人,而這一切,源自於一場車禍。
64歲的藍姓女子,前年到宜蘭梅花湖玩,遭邱姓男子的女友,騎電動遊園車撞倒,當時邱姓男子替女友扛下責任,雙方簽切結書,稱被害人未來一個月內,若因事故引發身體不適,將會負擔所有費用,結果半個月後,藍小姐驗傷發現,頭部鈍傷頸部拉傷,必須復健半年,打電話告知,卻是惡夢的開始。
被害人藍小姐(2020.11.29):「他不斷騷擾恐嚇我們,一直到社區放炮,因為他說要讓我在社區名譽臭掉。」
每回社區被放炮,藍小姐都有報警提告,邱姓男子被依公共危險及社維法函送,藍小姐得面對漫長的訴訟,而且唯一一次的社維法判決中,法官認為,邱姓男子今年1月初放炮,是在農曆過年期間,燃放鞭炮、仙女棒是常見的事情,因此裁定不罰,因為個人恩怨,隨意施放煙火、鞭炮,可能造成無辜路人受傷,藍小姐尋求法律途徑卻沒結果,恐怕也是這放炮案件持續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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