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涉嫌未經許可,駕駛私人直升機於淡水起降。士林地檢署今天依民用航空法起訴陳男,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並捐贈直升機給雲林虎尾科技大學,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士檢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早在民國97年間即曾在宜蘭縣違規駕駛Robinson-R22直升機,遭法院判刑2月定讞。
起訴書指出,陳男未領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的駕駛直升機檢定證及體格檢查及格證,且Robinson-R22直升機也未經核發適航證書,仍於9月13日上午駕駛直升機,搭載友人自桃園市龜山區倉庫起飛,沿海邊飛行,途經八里至淡水淡海新市鎮降落,短暫停留後返航。
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解讀GPS飛航紀錄後,發現陳男駕駛直升機多在400公尺高度,最高約600公尺。檢察官認為,陳男違法飛航事證明確,涉犯民用航空法使用未領適航證書航空器飛航罪、未領檢定證及體格檢查證飛航罪等罪嫌。
檢察官考量,陳男雖有再犯情形,但積極表示願意捐贈市價匪淺的R22直升機給國內相關航空系所,經洽民航局、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向外瞭解需求後,國立雲林虎尾科技大學等學術機構提出應用計畫,陳明受贈意願及擬將直升機作為教學、研究之用。
檢察官衡酌後,同意陳男將直升機捐贈國立雲林虎尾科技大學,並於21日完成捐贈。檢察官因而認為,陳男犯後已竭力彌補過錯,直升機捐贈學術機構後,對於厚植學術研究動能、提升民眾對於飛航安全的認知及了解違法駕駛航空器的危害等皆有正面影響,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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