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3日通過《刑法》第135條、第136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員警執勤時若遇到駕駛攜帶工具或凶器妨害公務,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僅提高罰金,也加重處罰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若是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進行施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9千元以下的罰金。但過去多起社會案件中,不少判決讓民眾覺得不公,也大幅降低基層員警的信心。
司委會最新通過的條文,除了將罰金從9千元提高至30萬元,另外增訂加重處罰條文,未來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若是「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施強暴脅迫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感謝行政院、法務部支持這次修法,同時也感謝司委會能顧及在第一線維護治安的警察,期望立法院早日通過二讀、三讀,能有效嚇阻攻擊或駕車衝撞等妨害公務之行為,讓員警們有一個安全的值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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