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好幾天的球星偷拍案,嫌犯涉嫌散佈恐嚇取財,昨晚(19日)被移送地檢署後,2人遭到聲押,經過漏夜訊問,法院裁定余姓嫌犯羈押禁見,劉姓嫌犯則因為居住地在新店,不是他們的管轄範圍,駁回聲押無保請回。而其中余姓嫌犯早有前科,在2014年犯案後遭判刑1年、緩刑3年,但他似乎沒在怕,繼續用相同手段犯案,而劉姓嫌犯就是在這平台上看到影片,認出當事人,稱自己可以幫忙下架,藉機恐嚇。
警方19日分別在,新北市板橋區跟新店區,逮到這兩名嫌犯,原來一個早有前科,一個找到影片藉機敲詐。
余姓嫌犯之前同樣曾遭刑事局逮過,曾多次到學校、健身房偷拍,被害人大多是高中生,影片放上自己架設的色情網站,在2014年犯案後判刑1年緩刑3年。
而涉嫌恐嚇取財的劉姓嫌犯,曾擔任過大專籃球員的經紀人,因此對大學球星都有認識。
平時收入來源,透過管道獲得球員們的原味衣褲,拿到網路上兜售,而前幾天在網路上,看到譚傑龍的影片,聲稱可以幫忙處理下架,藉機恐嚇。
外傳籃壇至少有20名球星受害,不雅影片多達60部,檔案容量超過5G,有不少被害人,都是影片被放在網站販售,才知道自己被偷拍。
譚傑龍和女網友視訊被設局,當時年紀只有17歲,嫌犯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最重可判處7年刑期。
如果真的看到不雅影片,還把它轉傳出去,不只自己會觸犯刑責,可能會遭到被害人求償,而接收影片的人要是沒有馬上刪除,最高也得面臨10萬元的罰鍰。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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