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張姓男子涉嫌在台大、北一女等女廁裝設針孔攝影機,拍攝女子如廁,受害者逾百人。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判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涉嫌在台大、北一女等學校女廁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如廁影片。台大女清潔工於108年間打掃廁所時,發現針孔攝影機,向警方報案。
警方循線查出張男涉案,並查獲大量偷拍檔案,被害人上百人,多人對張男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張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涉犯25罪,今天判決其中12件判決有期徒刑4年,不得易科罰金;13件判應執行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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