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范姓里長以新建工地影響環境及砂石車進出,妨礙居民出入為由,涉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或企圖以每坪近30萬元價差,低價購入房屋。新北地檢署以貪污罪嫌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檢察官劉文瀚偵辦新北市中和區范姓里長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調查發現范男從民國103年起,連續擔任3屆里長,受中和區長指揮、監督,負責向公所與市府反映里民意見,並向中和區公所陳報或向轄區警察派出所檢舉里內危害公共安全或妨礙公共交通的施工中建築物。
檢方起訴表示,范姓里長因自身經濟狀況不佳,亟需款項,知道民間建設公司及業主普遍懼怕地方政治人物告發工程違法的心態,藉擔任里長權勢,於民國107年6月、7月,分別向錦和派出所、或透過里長與警方的手機LINE群組,檢舉營造砂石車違法停車後,向某建設公司勒索財物。
檢方說,范姓里長向建設公司、營造公司、承包土方的工程公司等,以支付清潔費、過路費、房屋及土地損壞賠償等理由勒索新台幣100萬元得逞。
起訴書表示,范姓里長食髓知味,在里長辦公室協商,欲逼建商以每坪17萬元低價購買新建房屋。由於建商將以每坪新台幣45萬元至50萬元間價格出售,里長開價太低,價差太大,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協商破裂。
范姓里長再於是在108年,又多次檢舉建商砂石車違停影響里民進出,甚至夥同某新北市議員的助理,向警分局檢舉建商交通違規,並藉此勒索建商300萬元得逞。
檢方說,建商因不堪里長持續檢舉,迫於無奈前後分別交付勒索款共400萬元。全案經檢方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起訴范姓里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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