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多次檢舉警察的蘇姓婦人,因為積欠2年多的房租,被房東清水寺提告,要強制她搬離,但她沒把大型家具搬走,清水寺再走法律途徑,經過6個月的公告,台南地院進行遺留物拍賣會。結果蘇姓婦人前一天搬走了物品,執行官走完程序後,她衝著員警大聲講話,顯得不服氣,這房舍確定還給了清水寺。
蘇姓婦人一邊整理物品,一邊衝著員警大聲說話,台南地院8號上午在她的租屋處執行遺留物拍賣會,她前一天雇搬家公司搬走了大型物品,8日再到現場來,警方特別派人戒備,在執行官宣布給她10分鐘搬離的最後通牒後,她把私人物品全搬了下來。
蘇姓婦人vs.員警:「我一定要告你!告我?可能告不成,為何不能告你?為什麼沒辦法告你?」
蘇姓婦人搬走後,有的房間堆滿紙箱,客廳裡留有雜物未清理,位於舊公寓4樓的房子,是清水寺所有,他們說,以每月4500元的租金租給蘇姓婦人,2017年6月底租約期滿,蘇姓婦人不願搬離,又未繳房租,2018年台南地院判蘇姓婦人要清償6萬多元並搬走,她聲請再審遭駁回。地院在今年5月強制執行,要她搬離,她不服,表示要提告警方瀆職,她帶走貴重物品後,屋裡仍堆滿大型家具,一直到8日上午,執行官依法走完程序後,順利把房子交還給清水寺。
清水寺委員郭先生:「長期以來讓她吵吵鬧鬧,我們廟方很傷腦筋,錢反正我們也不準備收了,當初是2年多都沒繳房租,現在要請她搬走,她還說要半年的時間讓她搬,而且還要50萬的搬遷費,只有訟訴。到這可能告一段落,將她趕離咱台南市。」
收回房舍,清水寺委員鬆了一口氣,露出了難得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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