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謝姓丈夫在舞場認識一名劉姓女子,他直接偷吃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甚至在「記工簿」裡詳細記錄273次性行為的時間及地點,豈料有次LINE跳出鹹濕對話通知,慘被妻子撞見抓包,長達7年劈腿情才跟著曝光。正宮氣得怒告小三求償,獲得50萬元賠償。
判決書指出,結婚40多年的謝男2013年在一間舞場認識劉女,同年就發生性關係,展開長達7年的不倫戀,一共237次性行為。直到正宮2019年2月突然看見丈夫的LINE跳出通知,包括「吃喝玩樂、性藥每次都要用」、「你不是說是為了老婆吃的?」、「跟妳時就在用了,妳以為我多厲害」、「我不知道你已經不行喔」,甚至看到劉女要求丈夫離婚,她才驚覺慘被劈腿。
此外,丈夫還在記工簿用紅線標示出237次性愛,還清楚標記汽車及性行為地點,正宮立刻質問丈夫,豈料對方持手機衝入廁所將門反鎖,試圖傳訊息給小三要求刪除合照、性愛影片,但被丈夫強力否認。妻子表示,劉女事後不斷以簡訊挑釁她,甚至編造她毀損名譽,慘遭劉女提告妨害名譽但不起訴,她反告向對方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劉女則透露,謝妻所述皆非事實,她與謝男僅止於同學之誼,而且LINE截圖上顯示的名稱,也並非是她,記工簿裡所有內容都是謝男片面、單方自行記載,是謝男為了取得妻子原諒故意栽贓,並強調237次中含有謝男與另外兩名女友的紀錄。
台中地院審酌後認為,不採信劉女的說詞,雙方已超越一般異性的紅粉知己關係,發展成情人般感情,且有婚外性行為,甚至勸謝男離家及離婚,判處劉女應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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