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楊姓騎士,去年七月時經過宜蘭一處路口超速直行,撞上一名左轉時不小心自摔的曾姓騎士,對方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當時楊姓騎士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美國警察學院的研究,用路人遇到事故至少需要1.6秒的時間反應,如果用肇事地點的速限下去換算,就算楊姓騎士沒有超速,還是難以避開死者,因此判他無罪,只是這樣的判決結果檢方也不能接受,全案上訴中。
去年七月,宜蘭農權路和民族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曾姓騎士要轉彎時不小心摔倒,被直行的楊姓騎士撞上,曾姓騎士頸部受傷,送醫急救後還是宣告不治,當時楊姓騎士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死者提前左轉沒有禮讓直行車,再加上楊姓騎士,根本沒有時間反應,因此判他無罪。
宜蘭地院審判長黃永勝:「(被告)並沒有肇事因素,但是他的超速,是已違規定,那原審距離認定呢,依照煞車距離跟反應距離的這個相關數據,認為說這個被告,就本身這個車禍的發生,並沒有造成,所以判決無罪。」
判決書根據美國警察學院的研究數據,遇到事故當下,用路人需要至少1.6秒的時間,去反應觸發鬆開油門、判斷等煞車動作,法官認為如果用肇事地點,速限50公里去算,1.6秒的反應距離需要22公尺,加上煞車反應距離,至少要33公尺,但事發當下,兩輛機車只距離8公尺,就算楊姓男子沒有超速,還是避不開死者。
只是曾姓男子因為自摔,在路口遭遇死劫,檢方不能接受判決結果,全案還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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