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今天首度提訊在押的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蘇震清。蘇震清庭訊時否認犯罪,強調與李恆隆資金往來是借貸關係,開公聽會、協調會是處理民眾陳情。
檢方指控,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自民國101年8月15日起至104年12月18日止,多次交付現金或支票共新台幣2580萬元賄款給蘇震清,委請蘇震清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遠百公司前對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
台北地檢署今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將在押的蘇震清移審北院。北院認定有羈押禁見必要,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法院許可後,裁定蘇震清等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針對蘇震清涉案部分首度開庭。蘇震清否認犯罪,強調自己從政30年從未包過工程、收過紅包,兢兢業業,獲屏東鄉親支持,問心無愧。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對外透露不實訊息,讓他被妖魔化,未審先判。
他說,自己願意接受最嚴格的檢驗。但必須是公平正義的司法審判,律師調閱偵訊錄音卻被刁難,內容也憑空消失,懷疑遭到變造。
蘇震清指出,他確實有接受民眾陳情,召開SOGO案相關公聽會、協調會;自己從未隱匿與李恆隆有金錢往來,但每一筆都是借貸,他也逐筆逐項歸還。蘇震清說「如果是索賄,拿現金就好,為何要開支票」。
蘇震清的律師表示,收賄罪目前有「法定職權說」及「實質影響力說」兩種說法,蘇震清均不構成,且李恆隆被羈押前的說法與蘇一致,雙方是借貸關係,但李被羈押後說法差很多,調閱錄影光碟後,發現部分內容疑似遭人為遮蔽,認為李遭羈押後供訴沒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指出,檢方偵訊時有3位律師在場,現場除了錄影,另有一套專門錄音設備,錄影設備的聲音有雜訊,錄音設備可以證明檢方沒有不當取證、利益交換或惡意逼供。
檢察官表示,蘇震清及律師得知錄音有問題,未向檢方查證,就陷入自我想像,檢方無法接受。本案是歷史性案件,檢方不會違反刑事訴訟法最基本的要求,「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檢察官說,檢方肩負維護民主法治價值的使命,但希望本案回歸理性討論與法律辯證,並能喚起社會及立院的關注,給予北檢更多預算更新硬體,以應付龐大的案量,避免再造成民眾疑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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