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遺失安非他命6.5公斤案,外界質疑當時僅由一名調查官送驗違反規定。調查局在向立院提出的專題報告中坦言,現無送驗需2人以上的規定,已著手修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調查局長呂文忠等人列席,就「法務部調查局遺失毒品證物」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調查局專題報告指出,航基站去年3月9日接獲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截獲6.5公斤毒品郵包案,初驗顯示為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隨即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但郵包收貨人遲未出面,無法辦理毒品案函送。
報告指出,航業處處本部今年11月間核對毒品積案,才知毒品遺失;承辦的詹姓調查官聲稱,去年11月委託調查官鄭翊將毒品送往局本部鑑識科學處鑑定途中遺失,當時雖向副主任林聖智、緝毒組長徐宿良口頭報告,但徐、林擔心遭追究責任,未向上陳報。
調查局表示,本月13日約談鄭翊、林聖智、徐宿良、詹姓調查官,鄭翊稱因送驗次數很多,無法確認有無送驗本案毒品;督察處並對鄭翊等4人採驗尿液及毛髮,均無毒品反應。
報告提到,本案初步調查,毒品並非在贓物庫內遺失,督察處已要求各處站清查扣案毒品,並無其他毒品遺失的狀況。
調查局另考量,因疫情影響,貨櫃及漁船走私毒品案大幅減少,快遞郵包走私毒品案大幅成長,因快遞郵包案件由航業處負責,本案發生後,已調整台北地區的郵包走私毒品案,改由台北市調查處聯繫接案。
針對媒體質疑航基站違反毒品送驗需2人以上的規定,調查局表示,經查並無相關規定,但毒品防制處已著手研議制定各外勤調查處站送驗毒品的標準作業流程,務使毒品送驗達到嚴謹、確實及安全的要求,並要求外勤處站主管每三個月會同駐區督察逐案盤點扣案毒品,並將盤點結果報局核備。
報告最後指出,將毋枉毋縱,儘速查明事實真相,依調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失職人員刑事及行政責任,以及單位主管的連帶責任,絕不寬貸,以正官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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