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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跟追騷擾!警署推「糾纏犯罪」 最重判3年

記者 蘇憶歡 趙國涵 / 攝影 連裕閔 黃建國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1/16 19:36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16 19:41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平均一年發生將近五千件跟追騷擾案,其中超過一半是陌生人或追求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規範的對象,過去跟追騷擾案件,如果沒有明顯的危害,警方多半用社維法開罰,罰鍰最多三千元,成效不彰,現在警政署推動「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聚焦在網友及陌生人的跟追騷擾,未來只要是針對特定對象、反覆或連續性的騷擾,被害人通報,警方就能即時介入,比照家暴案件,協助聲請保護令,嫌犯被裁罰後又再犯,最重可以判3年。

圖/TVBS

 
同事、客戶、追求者、陌生人,基於喜歡而展開的追求,一旦超過尺度,就可能變成騷擾。

遭跟追騷擾女子:「跟在我的後面就算了,我想說有可能是順路,沒有想到不是,他只是就是為了跟蹤我,我覺得我被性騷擾,我覺得我很不舒服。」

這種像是性騷擾的糾纏行為,因為沒有造成直接明確的傷害,往往無法可管,甚至同一對象、一再發生。

 
圖/TVBS

遭跟追騷擾女子:「他有可能是沒有對我幹嘛,所以沒有辦法處置他,可是那如果等他有一天對我幹嘛時候,我一定沒有時間去報警啊。」

跟蹤尾隨,屢屢遭到明確拒絕、卻還是持續不斷,現況是如果造成危害,可能涉及刑法的恐嚇罪、強制罪,如果是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對象,可適用家庭暴力防制法,發生在校園,有性別平等教育法,職場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但如果是網友或是陌生人,過去大都以社維法開罰,最多三千元,效果明顯不彰,現在警政署推動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只要是針對特定對象,反覆或連續性糾纏騷擾,被害人只要通報,就能獲得相關保護,對方一年內再犯,就有刑責。

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長陳玲君:「一件一件案件的列管,我們可以去了解這個人的,犯罪的一個頻率,風險的對象,把他篩選出來,我們針對這些對象,也會去做約制。」

圖/TVBS

這一切,都是為了讓防治性別暴力工作更落實,根據警政署調查統計,今年1到6月扣除性侵害、剝削和家暴外的性暴力行為,社維法裁處14件,刑法78件,性平三法更多達近400件,而這之中屬於「過度追求」的,就有28件。

今年10月,草案已經送往行政院審查,未來從性騷擾惡化成糾纏的那些行為,都有機會犯罪化,但最重要的還是當事人要勇於發聲。

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長陳玲君:「在衛生福利部,他們的過度追求案件,一年不到三十件,可是,我想應該,實際的情況應該不會只是這樣吧。」

 
糾纏行為,往往和時間成正相關,隱忍,以為久了就沒事了,這也會助長犯罪,警政署表示,過去第一線員警受理糾纏或過度追求的案件,處理方式相對陌生,未來新法上路,也強調會即時介入,研究顯示,糾纏犯罪的嫌犯,多半存在心理或精神上的問題,懲罰固然重要,但後續的醫療轉介跟接應,才能真正根絕糾纏行為,防患未然。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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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糾纏#過度追求#保護令#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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