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周姓理財專員涉嫌盜領客戶資金達新台幣3億元,台北地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北院指出,周男在案件被揭發後,曾諮詢如何投資移民,並與他人討論如何脫產保留犯罪所得。
周男疑為填補長期投資虧損,涉嫌盜領經手客戶資金達3億元。台北地檢署認定周男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業務侵占、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犯嫌重大,向法院聲押。台北地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周男所犯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部分,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他於銀行內部稽查時自承有刪除或隱藏訊息情事,且於本件遭揭發後,周男即有開始諮詢如何取得投資移民並取得護照事宜,對被害人或台新銀行也有隱匿。
此外,周男與他人討論如何脫產以保留犯罪所得,並拒絕提供犯罪的相關資料以拖延案件的調查等狀況,足信周男有逃亡、勾串證言或湮滅證據之虞,而有羈押的原因。
北院表示,周男就挪用款項的用途、金錢流向為何,以及本案是否尚有其他共犯參與或協助均仍有待釐清,非予羈押無從確保被告無逃亡、勾串證言、湮滅證據的可能,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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