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控訴,台南警方又吃案!原來是他的朋友,因為欠債10萬元,去年被債主強押到台南仁德,私刑凌虐8小時,全身赤裸罰站、還用棍棒痛毆,朋友在今年6月幫忙報案,警方卻說時間地點不完整,沒開出三聯單,只有提供受理案件登記表,警方解釋,因為被害人通緝中,當時一直聯繫不上,直到11月,他才出面。
警察vs.記者:「被害人也找不到嗎,加害人已經找到了嗎,加害人還沒來做筆錄。」
原來在2018年,王姓被害人和陳姓男子買車,欠下10萬元債務,隔年3月,被害人從台南東山被人強押到仁德,要他脫光衣物、還用棍棒對他拳打腳踢,私刑凌虐超過8小時,被害人阿公還被迫簽下150萬元的本票,事後被害人朋友想報案,卻被拒絕。
第五分局副分局長:「指稱從他朋友的朋友得知,有一民眾遭毆打,恐嚇以及監禁,對於發生的時間地點也不詳,在受理後仍然開立受理案件登記表,本分局員警並沒有匿報以及吃案的情事。」
被害人朋友抱怨,在今年6月,向台南和緯派出所報案,但不是當事人,也講不出詳細的時間地點,不開三聯單,只給了受理案件登記表,讓他懷疑是不是要吃案。直到女大生命案發生後,警政署長要求警方不准吃案,在5個月後才開出三聯單。
第五分局副分局長:「被害人也在通緝中,在11月份之後,到案人就到本分局來提供比較詳細的發生的時間地點,本分局在受理後就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
警方強調,是因為時間地點和事實有出入,並不是吃案,目前也已經受理偵辦,而王姓被害人,過去就曾因為詐欺案件被通緝,現在又在跑路,聯繫不上,警方後續將會依傷害和妨害自由等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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