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出現了一名性騷慣犯!一名71歲的簡姓男子,長期在捷運上觸碰女乘客,被害人氣得報警提告,但嫌犯每次落網都說,是人潮多不小心碰到,沒想到清查後發現,12年來犯案高達12次,雖然性騷擾最重可處兩年有期徒刑,但簡姓嫌犯多次遭判刑6個月以下,繳完罰金,又再度搭下手,目前捷運警察只能將人列管留意。
早在106年他就曾被抓過,當時被移送時還為自己辯解,真的是不小心,想跟對方和解,沒想到清查他的前科,實在是太誇張,12年內遭判刑的至少就有12件,還不包含曾與被害人和解或未報案的件數。
記者葉怡君:「捷運性騷擾案件頻傳,警方抓到人後,大多是以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來函送,但不少人繳完易科罰金之後,竟然又再犯。」
雖然碰上性騷擾案件,一般都依照性騷擾防治法25條函送辦理,但恐怕這刑責難以嚇阻,像是慣犯簡姓男子71歲,屢次因為性騷擾案被送進警局,刻意觸碰女乘客,讓被害人氣炸了,不過一到案就說,人太多不小心,明明多次被判有期徒刑,但多在6個月以下,繳完易科罰金後,持續犯案。
為了避免簡姓性騷慣犯,頻頻下手,捷運警察將人列管,在員警巡邏時多加留意,但上個月底,也有另一名80歲的老翁,趁機觸碰女乘客臀部,事後被害人不提告,整起案件不了了之,性騷擾防治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針對惡劣慣犯,刑責別再僅是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才有嚇阻作用,讓他別再犯。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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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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