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晚間11點多,新北市有民眾到體育場運動,看到一名游泳完的男子光著上半身,只穿一條白色三角褲徘徊,注視打球的人,擔心他衣衫不整驚嚇孩童,向警方報案,男子到案供稱,自己在球場外圍散步,而且離開體育場就把衣服穿好,沒有猥褻舉動,但他赤裸上身,多次讓民眾感覺不舒服,最後還是被依社維法送辦。
記者 李潔:「有民眾指控,他至少看過三次,這名男子裸著上身,只有穿著一條,白色三角內褲,在球場上面徘徊走動,就怕嚇到小孩子,他不僅拍照蒐證,還向警方報案。」
1日晚間11點半,員警獲報趕到新北市中和錦和運動公園,對方已經離開,調閱監視畫面,被指控打赤膊的男子一離開運動場,就把衣服褲子穿上,騎車回家,行為舉止沒有異常,但報案人堅持,男子在從泳池出來,把衣服藏起來還在附近遊蕩,甚至當場脫下外褲,注視正在運動的人。
警方事後通知對方做筆錄,從事服務業40歲彭姓男子來到派出所,供稱壓力很大,一星期會來運動兩到三次,游泳之後,會在附近散步,他刻意走在角落,也是不想影響別人,沒有任何猥褻舉動。
附近民眾:「就其實穿泳褲一樣,就是男生也是都會只穿一個,三角的或四角的泳褲這樣子,(所以妳覺得還oK),對對對。」
附近民眾:「就是說從泳池出來的話,他畢竟在裡面已經可以做盥洗的動作,所以他盡量就是整裝完整出來的話,在觀感上會比較好。」
錦和派出所長 陳賴儀:「在主要是因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之場所,那有裸露上身或其他,不雅之行為,若有民眾認為說有,身體上或心理上不舒服的話,那可能會構成一個,社會秩序法,危害善良風俗的部分。」
運動場屬於公共場所,男子穿三角內褲打赤膊,事後仍被依社維法函送,最高罰6千元,警方如今加強夜間巡邏,同時建議民眾,運動,多穿一件短褲,或許可以避免引起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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