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王姓女子收養19隻流浪貓,但沒辦寵物登記及絕育,環境髒亂飄散臭味被民眾檢舉,屏東縣政府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新台幣28萬元;王姓女子提告撤銷罰單,遭法官駁回。
王姓女子去年被民眾檢舉收養多隻流浪貓,屏縣府前往勘查,發現收養19隻流浪貓,確認環境髒亂,也沒依法辦寵物登記及絕育,確認違反動保法,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但王姓女子沒依規定在期限內改善。
屏縣府表示,如果採「1貓1罰」,沒辦寵物登記、絕育及不當飼養等,最低總罰款為106萬4000元,考量王姓女子經濟能力及違規情節,開罰28萬元,沒違反比例原則。
王姓女子不服,提撤銷罰單告訴,並主張不知收養流浪貓要辦寵物登記及絕育,也不認為飼養環境髒亂,罰28萬元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原處分應撤銷。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姓女子飼養環境確實髒亂不堪,不當飼養事實明確,屏縣府依法開罰無違誤,王姓女子訴求無理由,應予駁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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