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員警發現妻子經常無故晚歸,察覺有異並展開跟蹤,不料竟讓他撞見妻子和司機在公車內激吻的畫面,氣得他將對方和客運公司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這段婚外情已造成原告精神上的痛苦,判司機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薛姓員警與黃女結婚超過17年且育有2子,去年起他發覺妻子時常晚歸,沒想到某天兒子在玩母親手機時,意外讓他看見相簿裡有黃女在汽車旅館拍的裸照,上頭還加註「我是老婆」的字樣,傳給一名不認識的男子。
薛男為了查明真相,開始跟蹤妻子下班,不料竟目睹了其搭乘的公車停紅燈時,司機走向她並激情擁吻的畫面,讓他當場心灰意冷,拍下來存證報案;最後等2人到旅館激戰時才被薛男抓姦在床,再由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黃男和黃女曾有26次開房紀錄,足跡遍布新北、台南。據了解,起初是黃男濫用職務之便,刻意不收黃女車資做為繼續攀談的藉口,2人關係因此更上一層樓。薛男表示,客運公司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讓司機公器私用勾搭妻子,要黃男與公司連帶賠償150萬元。
法官解釋,黃女、黃男皆有配偶,偷情長達4個月又讓薛男目睹他們在公車上的親密行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雖然黃男抗辯是因對方家庭失和,但法官表示薛男盡心工作維持家庭沒有錯,最後認為黃男應給付60萬元精神賠償;也因黃男私人行為超出公司指揮監督範圍,客運公司被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實習編輯/徐榮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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